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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全国首家省级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实施意见
 
时间:2006-10-23 14:00:59 作者:admin 

我省出台全国首家省级关爱农村留守儿童

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日前,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妇联、团省委、省关工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大力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关系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民族发展的大事,是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培养造就新一代江苏人、实现两个率先的内在要求。
   
《意见》提出要采取九大措施,扎实推进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各项工作。一是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专项调研。要深入基层,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心理、安全、健康状况和成长需求,排查留守儿童生存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探索和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二是制定实施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计划。要从实际出发,认真研究制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计划,并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家庭教育和少先队发展十一五规划,作为开展农村儿童工作,发展农村家庭教育的重点内容之一。三是新建扩建一批寄宿制学校,充分满足留守儿童寄宿学习和生活的需要。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寄宿制学校的管理。四是培育发展一批示范家长学校和留守儿童指导服务站。到2010年,全省要建立千所流动人口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示范家长学校和留守儿童指导服务站,积极创建一批农村家庭教育工作示范县(市)。五是切实保障留守儿童平等的教育权利。要高度关注家庭经济困难的留守儿童,有步骤地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免杂费工作,继续对所有家庭贫困的农村留守儿童赠送免费教科书,并对部分家庭贫困的寄宿生适当补助生活费。六是发动社会力量为留守儿童办一批好事实事。七是把社会文化环境六大专项整治行动延伸到乡村。八是精心打造一批主题教育品牌活动。九是加强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的社会宣传。
   
《意见》要求有关部门和全社会把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作为参与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切实摆上位置,加强领导。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从实际出发,认真制定行动计划,科学部署各项工作,齐心协力抓好落实。注重及时总结好做法、好经验,善于用典型指导和推动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整合资源,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和完善政策推动机制,促进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监护网络,充分显现关爱的力量和效应。

                                                        (来源:省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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